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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协会面临着多少成长的烦恼?

[日期:2008-03-16] 来源:上海农业网  作者:初剑 [字体: ]

2002年12月22日,卢怀玉顶着北京几十年来罕见的严寒,在大雪冰冻中驱车赶回河北河间市。在那里,国欣农研会近百位来自各地的理事、场长们在等着这位年轻的会长主持一年一度的协会总结大会。作为我国民间最早的以棉农为主体的专业性技术合作组织之一,国欣农研会在北方农村以协会的方式已经了不起地生存发展了18个年头。

但国欣农研会的成绩只是我国农产品协会可以成长起来的一个积极信号。另一个更醒目的事实是,在我国,日前尚没有一家真正能够将本行业组织起来,既能形成产业优势走向市场又能规范行业行为的全国性农产品行业协会。而我国农民在全球农产品贸易中相遇的对手,却是武装到牙齿的各种农产品协会。

    我们的农产品协会成长之路怎么走,不能不让人关心。

    农产品协会被有板有眼地摆上桌面缘于加入世贸前后日渐频繁的贸易纠纷

    可以说,农产品国际贸易纠纷。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后与中国融入国际市场的脚步几乎如影随形。去年初,中国部分水产品远销欧盟受阻,紧接着产自中国的西红柿酱出口又受阻碍。而此前,中国与日本和韩国的大葱、大蒜等农产品纠纷尚未完全平息。

    对于刚刚登上国际农产品贸易航船的中国农民而言,面对从大西洋岸边的欧盟和近若毗邻的日韩掀起的贸易巨浪,显然还无法适应。“我们就像从无数跳板挤上船的小贩,人很多,但各不相干,并且还没有度过‘晕船’期,大浪就向我们扑过来了。”一位从事贸易研究的专家这样描止我国农民遭遇农产品‘洋官司”的情景。

  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农产品都有自山的行业协会 从全国性协会到区域性协会无所不有。这些行业协会对外是本国农产品出口和贸易谈判的“代言人”既可利用协会的“业内权威”阻止国外农产品“倾销”,又可利用协会的“一条龙”组织扩张全球市场;对内,这些协会在农产品的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加工运输、协调价格以及争取政府支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实上充当了农业生产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农民利益的维护者。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正是在这种贸易摩擦频频出现,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又不能像过去一样总是由政府部门出面去“摆平”纠纷,而国外行之有效的行业协会为我们提供了现成的依据,尽快建立我们自己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终于以从未有过的分量摆到了有关部门的桌面上。

压力之下浮出水面说明我们还没有准备好

    但摆到了桌面上并不意味着能成功地走向地面。

    行业协会在我国并不新鲜。据国家经贸委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有近300家。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协会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而且基本上是依托政府部门组建起来的“亦官亦民”机构,在人员编制、运作方式等方面大多还处于“官办”状态,缺乏行业代表性,有的甚至就是“离退休人员安置办”。一些部门嚷嚷发挥协会作用,充其量就是把一些没有油水、很棘手费力的事交给协会去办,并没有真正想到甚至也不清楚如何让行业协会发展。

    与先行一步的工业行业协会相比,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劣势更为明显。起步晚,缺少工业协会所依靠的部门“后台”,而且整个社会对农产品协会的作用和地位缺少必要的认识。目前对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作用除《民法通则》有原则性涉及,还没有专门的政策法规。一些地方迫于形势成立农产品协会,但除了在成立的头几天敲锣打鼓一阵,就转入地下无声无息。国欣农研会算是修成了正果,但18年也才聚拢5000多会员。福建漳州的茶农协会成功地培育出“白芽奇兰”的名牌,被当地茶农引以为荣,但那是地方政府鼎力支持的结果。

     不仅一些政府部门对农产品协会的发展缺少足够的认识和准备,在协会中可以成为支柱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也难以担当组建协会的大任。目前一些龙头企业与农民大多是单一买卖关系,有的虽然向农民提供种子和技术,也仅限于让农民种植本企业所收购的产品。而美国的“新奇士”水果协会,从包装到加工都有自己的工厂,工厂只收取成本费和少量利润,美国政府则将大量的农业补贴输进农产品协会。

协会是市场的产物,协会的出路在于改革

     现实就这样摆在我们面前。一方面是外力和内力逼迫着行业协会迅速成长。一方面是行业协会以及赖以成长的环境都还处在幼稚阶段。

     上海市一家行业协会费了很大气力与外商谈下了一笔合作生意,但最后政府部门不同意,协会所有的努力都付诸东流。这家协会很无奈地感叹:“假使政府部门抱着本应该属于协会的权力不放,协会怎么成长得了。”显然,对于我们这样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的国家,农产品协会的成长壮大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和鼓励。也许上海这家协会的遭遇只是个例,但它所折射出的问题却带有普遍性。

  一些协会人士在谈到我国农产品协会发展前景时直言不讳地表示,协会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与政府部门职能改革相辅相成,没有政府职能的转变,就没有协会的健康成长。比如,在农产品行业协会成熟的国家,农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都由协会制定。但在我国,要走出这一步却还要相当的时间。

     除了政府部门的改革,农产品协会的尽快成长还需要全社会对此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农产品协会不仅是农民的市场化组织,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重要手段。不认识到这点,只看到农产品协会是非赢利机构,无利可图,就不可能在行动上对协会予以扶持。在发达国家,农产品协会可以享受政府的政策扶持、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以及金融部门的支持,可是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目前还不十分清楚。

在农产品行业协会自身,除了观念的改变,把自己从“二政府”的角色转变到协会角色,更要在服务手段、服务能力上提高。目前许多协会人员缺乏行业专业知识,协会工作演变成收会费、搞评比、拉赞助,对会员缺少实际帮助,也就失去了会员的支持。而失去了会员支持,协会又更加步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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